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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禁止了1起經營者集中,附條件批準了3起經營者集中,引發較多社會公眾關注。
在8月1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二司副司長于佳木回應稱,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禁止了武漢用通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用通)收購山東北大高科華泰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華泰制藥)股權案,這起案件是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施行以來第4起禁止的經營者集中案件,也是首次要求相關方對已實施的集中采取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狀態。總局依法禁止本項集中,責令武漢用通及其最終控制人限期轉讓股權、解除原料藥代理協議,能夠從市場結構和公司架構上徹底根除武漢用通及其最終控制人對鹽酸罌粟堿注射劑市場的掌控,恢復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了邦吉全球有限公司收購蔚特有限公司股權案、全日空控股株式會社收購日本貨物航空株式會社股權案、新思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新思科技)收購安似科技公司(以下簡稱安似科技)股權案,這3起案件分別涉及農產品貿易、航空貨運服務以及電子設計自動化軟件領域,并均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市場監管總局通過附加相應的限制性條件,消除集中可能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維護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有效保障下游客戶和消費者利益。
同時,武漢用通收購山東華泰制藥股權案和新思科技收購安似科技股權案分別為反壟斷執法機構禁止的第1起和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的第1起未達到申報標準的案件。兩起案件的審查決定充分彰顯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在制度設計上的科學性,以及反壟斷執法的威懾力。
于佳木表示,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深入推進經營者集中分類分級審查,提升經營者集中審查效能,將更多執法資源集中在審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案件,強化對未達申報標準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經營者集中的監管,更好更有力推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在預防壟斷行為和維護公平競爭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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